应政办发〔2021〕39号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县直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市委编办、市委农工办、市民政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转发<山西省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朔编办字〔2021〕144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“最后一公里”问题,经梳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共9类28项56个子项,现将《应县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》予以公布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凡纳入梳理清单的事项,各村级组织要按照“方便群众、酌情合理、实事求是、做好服务”的原则,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。
二、坚持有权必有责、用权受监督,对照梳理出的事项清单逐一明确应承担的相应责任;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,明晰责任边界。
三、面向社会公开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(涉及国家机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),规范办事流程,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和时限,方便群众办事,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1年12月3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